移民投资者在一个EB-5项目应投资或在投资过程中至少投资1,000,000美元,或者500,000美元,如果项目位于指定的目标就业区(TEA)。
投资必须通过为美国市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益于美国经济。
投资必须创造至少10个美国工人的全职工作机会。这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和合法授权在美国工作的其他个人。 注:不包括您、投资移民、或者您的配偶、儿子或女儿。
投资者须参与新美国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或通过制定经营方针直接管理它,以这样的身份:公司官员、董事会成员;有限合伙人、有限公司成员等。
EB-5签证域永久居留流程包括几个步骤。首先,投资者决定投资什么EB-5项目。项目一旦被确认,投资者通常会在存款协议的基础上交付退还保证金。交付保证金后,投资者有一段时间来决定他们是否想完成对这个项目的投资。如果是,那么应交付余下款项。如果不是,根据存款协议退还保证金。 假设移民投资者继续投资项目, 其移民律师应提交I-526。如果申请被批准,企业投资者连同其移民律师在领事流程或档案身份调整之间作出选择,接受有条件的居住权。
重要的是要注意, 居住权是有条件的,在二十四(24)个月的时期内享有居住权。获得永久居留权21个(21)个月后,投资者将提出撤销条件,变为永久居留权。若:(a)投资仍有风险(b)创造了10(10)个工作机会, 将会被授予永久居留权。得到批准后,投资者享有永久居留权。